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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日期:2019-11-03   来源:  点击:

 

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唐继卫 马健生 李 洋

 

近年来,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终身教育理念的逐步推广,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情况愈加多见。在职人员通常是采用非全日制的形式攻读学位的。对此,很多人提出了强烈质疑,认为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攻读形式取得的学位都是“低质量、低水平”的,他们的出发点只是为了“混学位”。同时,从现实来看,为了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区别,在职研究生完成学业后一般也只能取得学位证书,而无法获得学历证书。

上述现象表明我国当前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培养形式存在着认识误区。从根本上来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只是攻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的两种教育形式,它们只代表学习或授课的方式,而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无论是对在职人员还是普通学生,选择何种培养形式的关键在于能够确保研究生更好、更便利地投入学习,保证其所受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从国际经验来看,非全日制一直是很多国家非常重视的研究生培养形式,其中尤以美英两国为代表。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为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一、重视非全日制培养形式,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当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是各国开展研究生教育普遍选择的两种形式。但同国外相比,我国对非全日制培养形式的重视程度却明显不足,只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合理形式,而忽略了它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从国际经验来看,非全日制培养形式不仅能为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提供诸多便利,它在其他方面所体现出的优势和价值也有助于促进本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国外采用非全日制培养形式的作用

在国外,尤其是英美国家,非全日制一直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培养形式,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性特征使其甚至超越了全日制,成为更多求学者的首选。具体而言,国外采用非全日制培养形式开展研究生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以英国为例,从1965年到2005年,英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注册人数从8489人上升到311150人,增幅超过35倍,而同期全日制研究生注册人数仅从30185人增加到234220人,增幅不到7[1]。透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英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形式,在培养人才以及促进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其次,有益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从国际经验看,当前许多国家都以非全日制的形式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究其原因,这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直接相关的。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对“专业学位”所做的界定,该学位意味着完成在一个特定职业领域内开展实践所必需的理论性学习,并获得高于学士学位水平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这表明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职业领域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2]。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还可以看出,掌握专业知识并熟练应用于实践是专业学位最根本的落脚点,而要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就应该兼顾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非全日制培养形式恰恰能够帮助那些选择攻读专业学位的求学者实现这一目标。

最后,有助于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际经验表明,非全日制培养形式所具有的一个突出优势在于能从资金、成绩、工作以及家庭等方面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便利及支持。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在美国,许多学生往往只能支付起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费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给那些无力承担高昂学费的求学者新的希望。在成绩方面,一些学生如果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那么他们一学期只需要集中精力完成1~2门课程,这样有助于他们取得更好的成绩。在工作方面,对于那些决定继续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来说,学习并不是他们唯一的任务,他们还需要兼顾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就是他们最佳的选择,他们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而在家庭方面,对于那些已组建了家庭的求学者来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也是他们唯一的选择。非全日制的课程规划既能满足他们对教育梦想的追逐,同时也能确保他们时刻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3]

2.非全日制培养形式促进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

与国外相比,在我国非全日制虽然没有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形式,但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形式攻读学位依然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1986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后,在职人员便开始通过非全日制的培养形式获取学位。而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设置了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在内的数个专业学位后,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的形式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更是得到了彻底的落实。不可否认,全日制依然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研究生培养形式,但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也逐步成为我国研究生队伍里的重要力量。如图1所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12月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无论是我国的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还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数量都在不断增长,我国的研究生总体数量也随之不断攀升。由此观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以及推动我国迈入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行列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数

3.非全日制培养形式有利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20093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说明: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由此观之,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亦重在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全日制培养形式的灵活性特征也有利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接受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依然是工作在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这些在职人员而言,如果以非全日制的形式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则既能保证他们对理论知识的汲取,同时也不会使他们忽视对实践经验的积累,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最理想的培养方式。

二、厘清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内涵,打破学生身份限制

从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在职研究生教育。换言之,非全日制就是为那些已走上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专门设计的研究生培养形式,而未就业的求学者通常只能选择全日制的攻读形式。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却并非如此,无论是普通学生亦或是在职人员都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的形式完成研究生学业。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归根结底在于我国与国外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理解有所不同。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国外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内涵的认识,并进一步找出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1.国外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内涵的认识

与我国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对应的培养形式在国外分别被称为“全时制研究生”(full-time graduate students)以及“部分时间制研究生”(part-time graduate students)。国外对“全时制研究生”与“部分时间制研究生”的界定通常是以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或每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为标准进行划分[4]。也就是说,所谓“部分时间制研究生”即是指那些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低于学分界限值的研究生或者是那些每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特定数量要求的研究生。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国外区分全时制研究生与部分时间制研究生的依据并不是学生的社会身份,而只是依照学分数的多少或在校时间的长短进行划分。这样一来,学生的社会身份就不会成为影响他们选择学习方式的主要因素。此外,由于国外对“全时制研究生”与“部分时间制研究生”的划分是参照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因此,学生在就读期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随地做出调整,或是选择成为“全时制研究生”,或是选择成为“部分时间制研究生”,高校在这一方面并不会进行严格的限定。综上所述,国外区分全时制以及部分时间制两种研究生教育形式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求学者提供更多的学习便利,以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国外无论是全时制还是部分时间制的研究生教育都有各自适合的培养对象,它们彼此之间只存在形式的不同,而并无质量优劣之别。

2.我国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认识误区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概念的界定则完全是另一番模样。在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指:以在职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接受研究生教育为主要学习形式,以提高就学者专业能力和更新专业知识为主要教育目的,并获取研究生学位的一种研究生教育形式[5]。透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定位非常明确,就是特指对那些在职人员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形式,它的应用范围并没有扩展到所有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求学者身上。学生的社会身份是划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重要依据。然而,单纯从身份出发来选择研究生的培养形式并不能从根本上发挥两种教育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和效用,相反,它还会因此而使一部分求学者丧失继续深造、获得进一步提升的机会。这一点在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却又有着强烈求学意愿的普通学生身上尤为凸显。由于这类求学者尚未走上工作岗位,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他们只能选择全日制攻读学位,但是家庭的负担又使他们无法轻易做出选择,因而他们面临的就是失去读研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确定研究生的攻读类型是非常不合理的。此外,我国当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存有的另一个误区是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不如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那样正规。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也源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把学生的社会身份作为划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依据。事实上,即使在职人员受时间所限不能以全日制方式攻读学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选择的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就是不正规、不好的。在付出了同等努力的情况下,求学者无论是接受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还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都能有同样的收获并取得同样的进步。因此,我国应该彻底改变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做法。

3.借鉴国际经验,消除学生身份局限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划分依据不应该是学生的社会身份,而应是学生每学期的学分数或者每周在校学习的时间。国外的这种划分方式打破了对学生的身份限制,即无论是在职还是非在职的求学者都能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喜好来选择攻读学位的方式,这种灵活的选择权能够吸引更多的民众进入研究生教育体系,可进一步提升受教育者的素养和技能,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规模。反观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培养形式之间横亘着一条隐形却力量强大的界限——学生的社会身份。这一明确的划分方式使许多求学者被迫做出无奈的选择,即使时间和金钱有限,他们也不得不因为身份的限制而选择全日制的就读方式。事实上,如果我们彻底消除对学生的身份限制,使其可以自由选择攻读方式,那么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这样,对于一些已工作的在职人员来说,如果精力和时间允许,他们可以选择全日制方式读研,以便获取更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对于尚未工作的学生来说,他们也可以选择非全日制方式读研,以便用余下的时间从事更多的实践活动,从而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做铺垫。总之,求学者的社会身份不应该成为划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依据,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加灵活的形式建构我国未来的研究生教育事业。

三、规范非全日制培养形式,切实实施完全学分制

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质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实行对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的双向选择[6],因而这种培养形式应该是灵活自由的。在国外,多数情况下区分“全时制”与“部分时间制”的学分界限值为12学分,即“全时制研究生”是指一学期学分值超过12学分的研究生,而“部分时间制研究生”则是指一学期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研究生。这种灵活简单的学分制划分方式充分保证了研究生教育的有效性,同时也使求学者拥有更大的学习自主权。相比之下,我国当前以学生的社会身份作为划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依据就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非全日制教育所具有的特性和优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参考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实行配套的学分制度,将其作为划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依据。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实行完全学分制。

1.国外实施“完全学分制”的特征

所谓“完全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以选课制为基础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中,“以学分计量”是指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7]。当前,国外多采用这种“完全学分制”制度。与其他学分制相比,这种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实行了彻底的选课制,且没有严格的修业年限限制,即采用的是自由灵活的弹性学制。完全学分制之所以能满足学生的受教育需求,也正是因为与它相伴而生的选课制和弹性学制能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为学生提供符合其个性特征的教育内容。通过实施完全学分制,教师能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学生也可以享有更多的学习自主权。

2.我国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举措

由上观之,国外采用的完全学分制的确是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相配套的学分制制度,它所包含的选课制以及弹性学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的灵活性特征不谋而合。鉴于此,我国高校在具体实施办法上也应该采用这种“完全学分制”,通过规定学分界限值的方式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差别,即选修的学分数超过学分界限值的学生就属于全日制研究生,而低于学分界限值的学生则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将自己自由选修的课程学分数与学校规定的学分界限值进行比照,从而确定自己所接受的研究生教育类型。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从我国现阶段的研究生教育情况来看,弹性学制主要还是为一些在职人员而设置,考虑到他们存在学习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实行弹性学制能使在职人员在一段较为宽松的时期内更加自由灵活地完成学业,同时也能确保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完整性。

3.实施“完全学分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搞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在于学分制制度的完善。一旦我们创建了合理完满的学分制制度,以学分的形式客观划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那么非全日制的培养形式就自然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具体而言,实施“完全学分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有助于实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统一化。当我们以学分数作为划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培养形式的依据时,就意味着二者除了在学分规定上有所不同外,其他标准都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要求、论文质量以及评价考核方面都将采用同一套标准,而不再以培养形式为借口降低对其中一种研究生教育形式的要求。这样一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也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其次,有助于提升教学管理的效率,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从高校教务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以学分为依据实现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统一化,也为其在教务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高校管理者只需要把握好学分制这一杠杆,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进行不同学分值的鉴别,而省去了针对两种教育形式设置两套管理体系的麻烦,从而帮助提高高校教务管理的效率。此外,“完全学分制”的实施也帮助高校教务管理者淡化了过程管理,重视目标管理,使教务管理人员从繁杂的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转变思想,更新管理观念,从而能够站在一定的高度用全局的眼光制定规章制度,将管理工作真正变成更好的“引导”和“服务”[8]

最后,有助于充分发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价值,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尽管当我们以学分作为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界限时,它们二者本身并无太大差异,但在教育形式的灵活自由度方面,同全日制相比,非全日制依然是更胜一筹,而这也正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所具有的最大价值。当我们实行完全学分制时,其附带的弹性学制制度恰恰符合了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灵活特性。例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在职人员来讲,他们可以中途停学、休学或将课程选排在晚上、周末,这种自由的选课和学习方式与非全日制教育本身的意义高度契合。与此同时,“完全学分制”也给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国际经验来看,非全日制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重新理解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本质内涵,修正以往的错误认识,彻底改变以学生的社会身份划分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做法,规范非全日制培养形式,切实实施完全学分制,从而为各类人员攻读学位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谢维和,王孙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略与规划[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112.

[2] 研究生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课题组.开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7.

[3] DENISE B. What are the benefits of going to college part-time[EB/OL].[2014-08-03]. http//www.ehow.com/info_7800997_ benefits-going-college-parttime.html.

[4] MORGAN R. The definition of a part-time student[EB/OL]. [2014-08-03]. http//www.ehow.com/info_7774193_definition-parttime-student.html.

[5] 宁艳平,刘鸿.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理念蕴涵[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227-229.

[6] 杨颉,张卫刚.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问题[J].现代大学教育,20014):59-62.

[7] 吴向阳,丁勇.对“完全学分制”的认识与思考[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254):13-15.

[8] 李洪波.完全学分制基本问题探析[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243):57-60.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年第12期)



[*] 本文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重点课题“世界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特点研究”(编号:2013Y09)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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